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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身说法
xiàn shēn shuō fǎ
make a personal example as an effective means of convincing others
“现身说法”的成语拼音为:xiàn shēn shuō fǎ,注音:ㄒㄧㄢˋ ㄕㄣ ㄕㄨㄛ ㄈㄚˇ,词性: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指以亲身经历来说明某种道理,年代:古代成语,出处:《愣严经》卷六:“我与彼前,皆现其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宋·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一:“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。”,基本解释:佛教用语。指佛力广大,能现出种种人相,向人说法。现指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。,例句:袁伯珍这一席话,可谓~。★清·无名氏《官场维新记》第十六回
| 拼音 | xiàn shēn shuō fǎ |
| 注音 | ㄒㄧㄢˋ ㄕㄣ ㄕㄨㄛ ㄈㄚˇ |
| 词性 | 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指以亲身经历来说明某种道理 |
| 英文 | make a personal example as an effective means of convincing others |
| 年代 | 古代成语 |
| 解释 | 佛教用语。指佛力广大,能现出种种人相,向人说法。现指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。 |
| 出处 | 《愣严经》卷六:“我与彼前,皆现其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宋·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一:“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。” |
| 例句 | 袁伯珍这一席话,可谓~。 ★清·无名氏《官场维新记》第十六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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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"法"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顺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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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法不阿贵: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- 法不传六耳:指极端秘密,不能让第三者知道。
- 法不徇情: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- 法出多门:门:门径。指各部门各自为政,自立法制,使法令不能统一,无从执行。
- 法出一门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- 法海无边: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,无边无际。
- 法家拂士:拂:通“弼”。法家:明法度的大臣;拂士:辅弼之士。指忠臣贤士。
- 法灸神针:神奇的针灸技术。
- 法力无边:法力: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;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。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。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。
- 法轮常转:法轮:佛家语,轮有二义,一为运转,一为摧碾,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,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。指佛法无边,普济众生。
- 法脉准绳:犹言法则标准。
- 法外施仁: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- 法无二门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同“法出一门”。
- 法无可贷: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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